駁斥賢佳拆毀三面菩薩像之謬論
作者:衲子能忍
原载:丛林狮子
2020年7月27日
先看看賢佳的引文:
律典中说非法造像无福有罪,难免堕落,其他人也不应礼拜非法造像。如《四分律行事钞》说:“《五百问》云:‘治生破戒得财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狱,何况得福。’《萨婆多》云‘治生造佛不应礼拜’等。”(卷上)
本人破斥賢佳:
先了解什麼是“治生”,就是治理生活的產業,也就是作賣買(生意)的事情。
那麽賢佳所引的《南山律 行事鈔》中所引〈五百問〉和〈薩婆多論〉中“治生造佛不應禮拜”等文,因此就可以根據此文作為拆毀菩薩聖像的法証根據吗?
那事實是這樣的嗎?回答:是“否定”的。
我們大概先了解一下,這“治生”這條戒律主要是對於出家人的制戒,并非对于在家白衣。
佛制出家众不可以作“贩卖”的事(治生),主要对于出家而言,也就是说出家众不可以作生意,因为这样就损害僧福田,也会损害自己道业,亦坏正法,种种非法因之而生,所以制此戒是制定出家众不可以作生意卖买,因此杜绝非法过患产生。
那么当然每一条戒都有“开、遮、持、犯”四个因缘,不仅只是“持犯”,还有“开遮”。
好先引文: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
“问:比丘治生,得物施比丘衣食,得衣食不?
答:取衣犯舍堕,若穷厄无食处;彼使白衣作可食。”
這《五百問》:問比丘作賣買得來的物布施供養比丘衣食,受供養的比丘可以受用此衣食否?
(這個作賣買是指比丘自己的個人私物,自己親自去和在家人來交換或貿易得來的財物。
)
答:受供的比丘如果接受取用治生 比丘布施的衣食,就犯 輕戒;那麽如果是這地方寺院非常貧窮困厄也沒飲食的環境因緣下,可以使在家凈人去貿易得來的衣食可以使用。
(此處就講到開緣的情況下無犯,所以每戒條都有“开、遮、持、犯”四个因缘。
)
那「《四分律行事钞》中说:“《五百问》云:‘治生破戒得财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狱,何况得福。’」
《五百問》原文:
问:比丘自手断树掘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不?
答:尚不免地狱受大罪苦,何有福耶。以故犯戒故。
這裏所說“治生、破戒”得來的財物造佛不僅無福,將來還不免地獄之罪苦,為什麼呢?因為“犯戒”的原故。
接引《薩婆多論》卷五云:
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中略)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作佛(像)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应羯磨分。
(〈多论〉又云:“但作佛意礼”道宣律祖在《尼鈔卷中之下》解释“但作佛意禮,亦應得福。” 那麽這裏也有明文說明也並非絕對不可禮拜,不禮拜是對治作生意的比丘惡除惡法,杜絕種種非法因之而生;作佛像意來禮拜令生善法。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 “一折一攝,相為表裏。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呪,則罪障眾生永墜。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
佛陀大慈,善達物機,折攝相濟,無非是滅惡生善,趣向大解脫道也。 這裏還說明若是治生比丘往生後,可以通過僧眾作羯磨後可分非法治生得来的财物,重物归常住,轻物分给来参与料理后事的十方现前僧。(非法存生即是非正命也,比丘為自己去作賣買存活,不是正命,佛制比丘不得販卖,故此不属正命。)
)
《薩婆多論》:
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分?”
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令知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
那么此处有一个问答:
问说治生比丘不死时,就是活着,不得受用其物,为什么死后可以分其物呢?
答:若他在世时,众僧食用他的物,他就会继续不断造作,种种的非法会因此而产生,那么这样就“僧福田中不听(佛制不许)受用”,令他知道今世无福,而且得重罪,将来还要受苦果的因缘。
若是治生比丘死后,因此他就没有贩卖的因缘,非法也杜绝了,所以这时候听许僧众作羯磨后按照律来分别归取其物。
那么以上诸文中都没有任何明文,说明比丘非法治生得来的钱财造像或印经书等等因此将其治生比丘造像印经书等拆毁烧毁掉。
只是说明持戒比不应去受用,原因是要杜绝非法因之不断的产生。如《多论》所说无非是为了自利他利之因缘而杜绝,为了佛法增上、成就圣种、止息斗诤、为了长养他人的信敬之心,息灭对佛法的诽谤。
所以文中没有说要拆毁掉这佛菩萨圣像,主要对治这卖买的比丘而言,反而文中有明言等他死后佛准许可以作羯磨分取其物。
最后再引一个公案说明“作佛意礼之,亦有获益”。
【经】
奉持如來無數阿僧祇劫所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若未來世善男子善女人求大乘者當令手得如是等經與其念力。
什曰:以神通加其念力令不忘也。問曰:昔時魔常來下壞亂學人,今何因不來。答曰:優波掘恩力,故佛在世時有外道薩遮尼犍,大聰明能論議,心大高慢。
知佛法尊妙意,欲出家問佛言:我若出家智德名聞如佛不?佛言不得。
又問:得如舍利弗不?佛言不得。如是一一問五百弟子,乃至問得如羅睺羅不?答言:不得。
於是尼犍言:我出家既不得如佛,又不得如弟子,何用出家?
又問:後當得不?
佛言:後世無諸大人,然後當得。尼犍命終已,佛泥洹後百年阿育王時生,出家學道得阿羅漢有大名聲,教化國人令得阿羅漢,除度夫不度婦度婦不度夫,不在數中,但取夫婦俱時得阿羅漢者,以算子數之積算滿屋。
後泥洹時以算子燒身,不假餘物;未泥洹時甞於林中坐禪,見一餓狗饑羸將死,常減食與之。
諸比丘各分食而與,狗遂腹脹欲死。時諸比丘各各坐繩床,圍繞守視誦經說法,狗以善心視諸比丘,又聞法音命終已生第六天,有大威德與魔王共坐。
時狗已臭爛,彼魔心念,何因有此大人與我共坐?觀其本緣乃知是狗即大瞋恚,是優波掘比丘使是臭狗與我共坐。
當作方便令其毀辱,時優波掘林中坐禪入滅盡定,魔即以天上嚴飾華鬘繫額上已,廣語四眾將共視之,此比丘於空閑處嚴飾如是,云何名為清淨有德?
須臾優波掘從定起覺頭有華鬘,知是魔為即指之汝是魔王,即取死狗變為華鬘,極大嚴飾,語魔言:汝以鬘供養我,我還以鬘報汝,汝可著之便以神力繫鬘著魔王頸,繫已還成死狗,膖脹蛆爛甚大臭惡。
魔以神力去之而不能得,至帝釋所帝釋不受,自還六天乃至梵天皆悉不受,無能為解語言汝自還去求彼比丘,即至優波掘所,求解臭鬘。
優波掘即與要誓(
尊者要魔誓言
),汝從今日乃至法盡,莫復來下壞亂學人;又我雖見佛法身、不見色身。汝今為我變作佛形,若能如是當解汝鬘。魔即受其誓便語比丘言:我作佛時莫向我禮(
我变化佛形,请尊者答应我,莫要向我礼拜。魔虽是天人也是凡夫,自然不敢受尊者圣人礼拜了
)。於大林中變為佛身相好具足放大光明,作諸弟子皆如舍利弗等,大眾圍繞從林間來。
優波掘歡喜踴躍忘其要誓即為作禮。魔言:云何違要而向我禮?
優波掘言“我自作佛意禮”耳。於是臭鬘自然得解。魔言:“佛真大慈悲,我種種惱佛佛不報我(
佛真是大慈大悲啊,我种种的恼害佛,佛从来不因此报复我
),而今比丘見報如是之甚。”比丘言:“佛大慈大悲自能容忍,我小乘之人不能如是,魔不來因緣略說之也。”
肇曰。冥啟其心增其善念也。
——《注維摩詰經》10後秦 僧肇大师 撰
以此公案来说明“作佛意来礼作,尚且有利益。”
尊者作佛意礼魔王变化的佛,尚且有功德。何况佛菩萨圣像呢?
若作佛意礼之何过有之?
一折一摄无非是折恶生善,自利利他也。
以上诸文无论是在“经、律”中都不见有说明因比丘治生,造的佛像或者印的经书等等而拆毁烧毁掉了。
那么这里尚且没有说因为治生可以拆毁佛菩萨的圣像,何况不是比丘治生得来的佛菩萨圣像呢?
据了解三面观音菩萨像并非果宣出家人所建,是一个企业家的捐建,而且是捐建给终南山佛教协会,也就是捐建是与终南山佛教协会签订,而不是属于“观音禅院”,也就是属于整个佛教界,并非个人,如果在家人捐建的就不存在所谓的比丘治生非法建造的问题了。
如果是比丘个人的过非,可如律对其治罚,但是这并非是拆毁三面菩萨圣像的理由,上面已经说明。
摘京都伽藍記:
本次拆佛适用法律法规的疑问
观音禅院主持果宣法师,已经“真实意思表示”签了承诺书。但此像是由企业家捐建后与终南山佛教协会签订的捐赠协议,佛像所有人为终南山佛教协会,而不是观音禅院。为什么让观音禅院越俎代庖?
三面观音像建成于2002年,启用于2003年。《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首次颁布,2019年第二次修订,其中第五十八条 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条例,三面观音像不属于新建、扩建、异地重建,也不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更重要的是它在此条例之前早已存在,怎么去“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修建?
最后再举几个公案,如《楞严经》是“般剌密谛尊者”偷偷藏自己身体的皮肤传过来的,当代《楞严经》是被印度该国视之为国宝,仅限本国人和在本国学习,不得带出国境,禁止流通外国,而且般剌密谛尊者偷渡三次才把《楞严经》偷渡出来,那么照贤佳这的意思《楞严经》也是有非法传来的法宝,也应该烧毁掉,不应该去礼拜受持它,是吗?还有玄奘大师也是偷渡出国的,传回来的法宝也是属于非法的,也应该烧毁掉,不要去受持礼拜,是这样吗?
所以即使僧人有过失,你贤佳也不应该如此积极对于佛菩萨圣像下如此恶毒之手啊。
敢问阁下积极推波助浪痛下黑手!阁下意欲何为?护法乎?灭法乎?良心痛吗?
世间人个人造罪,尚且祸不及妻儿,何况是一个出家人呢?
还要你贤佳所享用佛教信徒所有的一切,敢问阁下说说你受用的那些是净资,那些不是净资,你一一的说明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