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拆像破邪说
作者:本因法师
原载:丛林狮子
2020年7月29日
近日朋友传来终南山洋峪观音禅院的三面观音像要拆除,西北大学李利安教授发出呼吁,请考虑暂停拆除。https://mp.weixin.qq.com/s/BemzfiPIC9A4_vlckt-BEQ
并且有更多的法师居士发表文章共同来呼吁保全佛像。当然也有赞同拆除的文章,如「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http://www.mzhy.org/20200719-7/
有文章提出几个戒律观念,很多人因此来询问可否接受净资、不净资布施,以及可否赞同拆像的问题,其中严重误解误导的部分,今作摘要问答,以正视听。
问:有人主张秦岭观音造像是非法,僧人有过失,出资不净,不可礼拜,应予拆除,如此才是爱国爱教,不能滥护非法。他引《五百问》云:‘治生破戒得财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狱,何况得福。《萨婆多》云‘治生造佛不应礼拜’等。”又引《在家居士菩萨戒》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并且说大众不应要求反对,不可故犯国制,方合乎王法与戒律。这样说法对吗?
答:此为断章取义的谬论,如下说明。
偈曰:
琉璃灭族佛出救,
目连难挡钵血流;
秦岭拆像古今悲,
幸灾乐祸果报愁!
1、所引『比丘贩卖戒』,《律》中仅针对比丘不能治生经营买卖,造佛以求福,因犯戒故,僧团制止礼拜受其供养,以免他以为有福,再继续贩卖经营生活。这是针对犯戒比丘者的处罚方式,《律》中直到他舍财忏悔,或死亡了,才能恢复正常。**况且《萨婆多》有开缘云:「但作佛意礼」**他人亦可礼拜得福。并且从无看过因此可以去毁经坏像的记载。何以断章取义,又岂有僧人广引各部律,公开教导俗人如何可以毁圣像之理?又发文举僧过,僧纵然有过,圣像岂有罪?此皆律文所禁,不应为。
2、此戒完全与白衣无关,律中从来没有净资不净资布施的规定。白衣造像,建寺供僧,王宫贵人,乡民草寇,鬼神畜生,随其乐欲,皆可布施三宝,恭敬礼拜,获福得利 。居士布施,不管出资来源清净否,比丘都是可以接受,得福,无罪。律中贼施比丘衣,比丘疑故不敢取,佛言作施主意取。贼偷物来,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皆可接受取物,但莫向贼乞。若物主来索,应还。但若国法禁止受该赃物,则不应取。
3、如琉璃王攻杀释迦族,佛尚且三次出面阻挡,目连神通盛钵救人,灭城七日化成脓血,因宿昔果报不可转故。纵使知是王法,宿业不可转,佛陀尚且出言阻挡,目连出力营救,不会默然接受,何况表示赞同云“该杀该灭”乎?如今佛与目连出声诉请刀下留人,难道也是违背王制,不符合戒律吗?
释迦族原先以姿色好婢女代替族人,出嫁波斯匿王,欺骗在先,生下琉璃太子,又遭喝斥下贱种入佛堂,故遭杀祸,难道也要说咎由自取,不许出言营救,否则罪上加罪吗?
4、如今秦岭建寺立像,观音为白衣布施供奉,合法捐赠佛教僧团,故皆可恭敬礼拜,白衣无比丘戒,也与僧犯不犯戒无关。僧事后纵使有犯罪,罪亦不及原本佛像,戒法民法皆无此理故。有人错解经律,误导信众,谬论非法,主张拆除,今见毁像如同出佛身血,不思营救,反幸灾乐祸,落井下石,身为佛子,实为可悲!
5、秦岭的观音像是否非法违建,因法令的溯及既往,想执行拆除是否有合法程序,是另外的争议问题。但大家不忍圣像被毁,视同父母,大声疾呼暂缓拆除,如同佛与目连尊者为保护族人一般,皆应出力营救,有何不可?
〈梵网菩萨戒31条〉云:“若见外道恶人劫贼,卖佛菩萨形像,将损伤亵辱时,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若漠不关心,隐忍坐视不管者,犯轻垢罪。”故今广劝救护,符合大小乘经律,不应被歪曲误导。
6、不平则鸣,人民对执行王法者有疑,乃至有贪腐错误之处,也是依法反应,可以申诉请愿。大家讨论,呼吁有争议先停拆,亦遵法律告发,并无违规。此举僧俗皆无违国制的行为,国法亦不禁止。若王所禁,自当遵从。
例如国家一直倡导文明社会依法行政,无论官民都应守法,难道有冤屈申诉举告就不爱国爱教吗?那么法院、检察官、中纪委等监督单位,何以会存在?这些都是正能量,为了公平正义的中流柢柱,理应赞叹的护国爱民行为。
观音圣像近二十年来是民间的公共财产,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今日等同为国为民守护财产正义,要求保护是公民合法的权益,何来所谓滥护非法?况且至今皆谨守国制,只在法律范围内申请停止拆像,终不为过,亦遵行公平裁决,若属违建不法,或拆或留,亦皆听令随顺处理罢了。
7、《释门归敬仪》:「经云:造像如麦,获福无穷,以是法身之器也。论云:金木土石,体是非情。以造像敬毁之人,自获罪福。莫不表显法身,致令功用无极。故使有心行者,对此灵仪,莫不涕泣横流,不觉加敬。」
《涅槃》云:「不犯僧佛物,涂扫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欢喜心,皆生不动国。」《赞僧功德经》:「毁塔之人自堕落,经无量劫受诸苦;好说众僧短长者,自堕亦引无量众。」
总之,观音佛像无辜无罪,不因僧俗而染污。若因违国法,不得不拆除,亦堪悲叹,无幸灾乐祸之言,必为主事者之过而遭此劫。经云一合掌一低头,造佛护像、护法护教,功德无量,恶意毁佛破像,罪过无边。
吾等若不能护像,不能效同目连救人,亦绝无赞同拆破之谬论。应怀悲悯,默然惭愧,众等福薄,罪累圣容。文章不应公然举发僧过为能事,以此为乐,不思惭耻。岂有高举律幢,不护圣教根基,邪曲法义,自违己宗乎?若邪智居心叵测,欲破灭三宝信心,其心可诛。经中警示: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天魔外道能坏!因果可畏,岂可不慎哉!